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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空药企——国家发改委划区采取各项措施调研降药价
2010-06-13

  发改委亲自摸底药品价格治理虚高药价,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记者从接近发改委的一位消息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并推动今年实现6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据上述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发改委的摸底与以往常规调查药价不尽相同。以往发改委摸底均以各省市为单位,组织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调查表。而此次发改委采取调研市场与企业填报调查表同时进行的方式,对重点城市和药价问题多发城市派出调研小组,对所有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和政府指导价药品进行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全面调查。药品调查内容包括成本价格、市场价格、中标价格、省定价等各项价格因素。

  贵州一制药企业的北京销售代表告诉记者,药价的虚高主要发生在层层加价的流通环节。比如,2毫升装亮菌甲素注射液每支成本为1.5元,给全国代理商的价格是3元,全国代理商给省级代理商的价格是6.5元,省级代理商给县级代理商或医院的价格是15元,医院给患者的价格很自然就到了20元以上。

  同时,医院也难辞其咎。有的药品进入医院,需要收取“开户费”,医院科室主任和大夫收取“临床费”,最后到患者手中,很多药品就成了难以承受的“天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向记者表示:“就市场监管这个环节来看,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价格。而如果要控制价格,最重要的就是摸底。”

  他表示,药品价格调查是一项常规业务工作,发改委几乎每年都会进行。但是,以往价格摸底主要由各省市的物价部门来负责。“医药代表在一些中小城市渗透得很深,因此很多时候物价部门摸底上来的价格并不真实,发改委如果要下决心降低高药价,就要亲自下去摸底排查。”

  药价管理出新规

  除了亲自摸底市场,新的药价规定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近日,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七家协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被要求在6月15日前上报。《征求意见稿》称,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列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次发改委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改革的力度还是很大的,在药品的出厂环节和流通环节都有价格控制。这和不久前广东刚刚公布的‘三控’模式十分类似。”北京解放军三零一医院主任医师李明告诉记者。

  有着医改试点身份的广东省下发通知,对省内销售的属于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控制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率,被称为“三控”模式。这意味着,流通差价将有明确上限,药品生产企业还必须报备出厂价或口岸价,并且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自行调整。李明分析,如果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都实行政府干预,那么市场定价的作用就会被弱化。

  实际上,早在去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便联合发布文件,要求对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但并没有做出具体要求。而据医药分析师葛峥分析,广州的“三控”模式,对当前低价招商模式、普药营销模式、零售药店高毛利盈利模式、药店联盟等将产生重大影响。“新的管理办法将使得底价开票模式下的‘过票’行为没有操作空间。”她表示。也就是严控流通环节大幅加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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