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措施,以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和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权限、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和加强服务指导为重点,为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及重大技改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项目、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做好国土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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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项目尽快开工用地,这个厅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和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权限。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由市、县政府审批;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由市、县政府审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部分可由市、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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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厅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和优化报批程序,尽最大努力压短审查报批时间。属自治区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将由原规定的20项材料减少为12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用地预审,一般项目由原规定的20个工作日,承诺16个工作日办结,属拉动内需项目的,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陈国章)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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