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规范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坚决制止并依法纠正新农村建设中圈占农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等行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厅、农业厅等四部门对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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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本次检查重点摸清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情况;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有农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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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有关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管理、小城镇建设、村庄改造和农业园区、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方面的内容,对照《通知》全面进行清理。凡存在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各地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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