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的通知,对土地开发经营流程、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良性循环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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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成熟、具备出让条件或需要变现的土地,通知明确规定由储备中心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及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储备土地供应方案,报海南省政府批准后,依法划拨或者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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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施收益分配原则,通知明确规定出让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后,增值部分的50%上缴财政专户,其中40%用于包括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承担的省重大项目孵化的资本金;增值部分的20%~30%返还土地所在市县;增值部分的5%返还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用于省级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工作费用;增值部分的25%~15%返还地产集团,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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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海南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良性循环机制,利用财政启动资金和注册资本金放大资本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首批储备土地的收储和开发整理资金,待土地开发完成后,适时将储备的土地分期分批出让变现。变现土地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由财政按《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返还一部分用于省级土地储备资金积累,滚动发展,随着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不断积累壮大,逐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陈祖洪 尹建军)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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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完善土地储备机制,改变省重点基础设施投资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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