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37号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tujian.org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08年5月份,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全国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调研和检查。请各省(区、市)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 tujian.org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附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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