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目前省厅已经下发了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对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管,必须足额缴交耕地开垦费,做到先补后占。 根据通知,要求规范耕地开垦项目,确保补充耕地项目水土综合条件,项目选址应先易后难,以现有农用地整理为主,适度开发、复垦潜力较好的土地,以增加粮食生产能力为重点。 对于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要求及时足额缴交耕地开垦费,由市县国土部门组织统一开垦耕地。先补后占,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对于已经省国土厅批准实行易地补充耕地,如不按批准文件要求及时缴纳开垦费的,将暂缓受理该市县新的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海南特区报 记者 罗孝平) tujia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