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修改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关于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此次修改后,该条款与物权法规定一致,变为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余美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