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省国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江苏实行土地新政一年来,亮点迭出,成效喜人。
土地执法模范县可获奖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江苏省2007年开展了“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对评选出的江阴、惠山、金坛、昆山、海安、东台、大丰、高邮、扬中、靖江10个执法模范县(市、区),一次性分别奖励用地计划300亩;对吴中、东海、润州、兴化、海门5个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工作先进县(市、区)分别奖励计划200亩。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奖励用地计划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的积极性。
国土部门对干部提拔“一票否决”
土地管理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取得新进展。各地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报经省政府同意下达了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苏州、泰州、宿迁、扬州、淮安等地将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徐州市规定,乡镇干部提拔时国土部门可以“一票否决”。
投资26亿造地128万亩
去年我省提出要保住“饭碗田”,同时要造一些“饭碗田”。一年来全省实施不同类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162个,实施“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开发整理土地128万亩,投入各类资金26亿元。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完成新增耕地28万亩,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要征地须先预存农民补偿款专户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兑付,全省建立了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制度规定,征(用)地申请单位在将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须将依法计列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付。各地在向国土资源厅报批建设用地报件时,必须有预存征地补偿款证明以及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款进账凭证。凡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证明及预存款进账凭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建设用地报件。
从近一年实践来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确保了土地补偿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有效地杜绝了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提高征地报批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各地用地扩张的冲动,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覆盖全省,共有130多万失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全省累计解缴基本生活保障财政专户达226亿元。(丁蔚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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