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7日召开的《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该《条例》开创了我国耕地质量管理立法的先河,是全国第一部耕地质量管理的专门法规,也标志着我省耕地质量进入依法管理新阶段。省领导杨泰波、庞道沐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2006年,89名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议案;随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制定《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列为2006年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并将议案交于省农业厅办理。经过广泛立法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条例》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条例》在耕地质量的监管责任、投入机制、调查与分等定级制度、耕地质量建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明确规定。
杨泰波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我省耕地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有力地促进全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措施,切实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要依法加强耕地质量监管,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庞道沐指出,贯彻实施《条例》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是确保建立耕地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需要。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条例》的执法监督,全面开创我省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新局面。(记者 鄢振刚 李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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