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清查闲置土地 相关情况须提前书面申报 |
2009-05-25 |
|
23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相关信息说,济南市开始专项清理闲置土地,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需在2008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书面申报。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由于土地使用者的原因,闲置一年的需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的要无偿收回使用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凡属闲置土地,包括以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使用者须在2008年1月31日前向土地坐落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书面申报土地闲置情况。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用途、面积、取得方式、成交价款、取得时间、使用现状、有无查封抵押、闲置原因、整改意向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公布闲置土地专项清理举报投诉电话82626007,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牟明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