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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再曝光三起土地违法案 五名干部受处分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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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来,已先后通报了两批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10日,省政府再次向社会通报了3起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这3起案件分别是:
山东海霸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6月,该公司擅自占用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城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324.7亩建设厂房。随后,又非法占地40.95亩建职工住宅楼。
2006年8月29日,枣庄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山东海霸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土地,并罚款541.175万元。2006年9月15日,枣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责任的原兴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郑君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7年5月15日,鉴于山东海霸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拆除建筑物义务,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受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邹平县码头镇政府“以租代征”非法批地案
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期间,邹平县码头镇政府原镇长李兆峰、董献永分别与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码头镇三合村等村集体土地662.87亩出租给11家企业进行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土地面积603.04亩。
2006年6月3日,邹平县政府责令码头镇政府于15日内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邹平县国土资源局责令11家企业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总计402.025万元。2007年8月18日,邹平县监察局分别给予违法用地主要责任人李兆峰、董献永行政记大过处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3月,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亿利工贸有限公司私自与日照奎山街道西长河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用耕地21.22亩进行粒化高炉矿渣粉项目建设。
2006年8月24日,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对亿利工贸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1.22万元。日照市奎山街道办事处党委决定给予西长河村党支部书记费洪利党内警告处分;日照市东港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奎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振吉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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