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今后,征地补偿不再由一方说了算,被征地群众对补偿费标准有争议,以及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所有权人对补偿费有争议的,都可以通过申请协调途径来解决。
据悉,《协调办法》规定,由杭州市政府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申请人为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办法》规定:申请人对被征收土地地类、等级的确定有异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异议,都可以申请协调。《办法》对申请人资格、争议协调的内容、协调的程序时间要求、"处理"方法及向省政府有关厅局申请裁决的条件也有了明确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协调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征地补偿不再由一方说了算,为征地补偿协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此,《协调办法》为被征地群众开辟了一条新的纠纷诉求渠道,能有效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张继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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