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土资发[2006]195号)中提出,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要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做出说明,国土资源部接到用地申请和项目说明材料后,分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征求意见函。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复同意的项目将按程序做进一步审理,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务院;对项目必要性提出不同意见的,用地申请将退回省级政府。
按照上述要求,从2006年11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先后分13批就388个项目征求了我委意见。我们本着项目是否符合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地方政府越权审批或核准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备案方式回避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问题等原则,认真开展项目符合性审查工作。一年来,在符合性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24个,占项目总数的6%。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过开展符合性审查工作,促使地方规范了项目审批、核准的管理,增强了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意识,同时,也对抑制投资过快增长、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