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努力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成都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规定从即日起,土地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的,土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方案》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文件批准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指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按批准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进场施工),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闲置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闲置土地,应当在收到《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15日内向市、区(市)县国土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且非政府及政府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由市、区(市)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虽经市、区(市)县政府批准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时间,但延长期满后两年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记者 徐莉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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