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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土地 哈尔滨调整土地储备补偿标准
2009-05-25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利用和严格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正变得日益紧缺。”29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近日哈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市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执法主体为哈市政府,哈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土地储备日常工作。《办法》对有关补偿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将原来具体的规定改为原则性规定,即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对国有土地的补偿,由依法取得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对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除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外的补偿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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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办法》对储备土地的开发及利用问题进行了规定,要求根据市场的需求对需要净地出让的,由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进行前期整理及开发;对于储备土地可以变现的,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地方案,将储备土地供地信息向社会公布,进行招商、洽谈。(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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