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近日正式通报了静宁县在县城东拓工程建设用地上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包括静宁县原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9名主要责任人被处以诫勉、警告、行政记过和撤职处分。
通报说,静宁县在2002年到2006年实施县城东拓工程期间,在未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县政府两任县长先后与村社违法签订了14份1017.063亩土地租赁合同,经实际测量,圈占土地面积达到1040.75亩。
同时,静宁县在与群众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明确承诺在相关区域给村民预留50亩宅基地。但政府违反合同约定,将留给村民的部分宅基地出让给了开发商,导致群众到县政府上访9天,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上访逐渐升级。
通报认为,这是甘肃省近年来发生在土地领域的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一是以租代征,违法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二是未批先用,先用后批;三是非法供地,违规出让土地;四是县政府未认真履行已签订合同,损害群众利益;五是边整边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不到位;六是征地方案未实施,补偿安置方法不当;七是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对上访问题重视不够。
甘肃省责令静宁县限期纠正违法问题,依法规范用地行为;同时对包括在职和另任他职的静宁县原县长、先后两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建设局原局长等6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到行政撤职处分;对另外3名责任人则要求做出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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