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促进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出台《建设用地审核信访审查办法》。
《办法》规定,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须经厅执法监察局信访审查。如发现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群众信访举报,厅执法监察局要立即通知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调查,在一个月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在该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期间,暂停该报件的建设用地审核,待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落实到位后,再恢复审核报批。
《办法》强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建设用地审批项目涉及的信访事项进行深入全面调查,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由信访人签名。建设用地报件涉及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办理结果,必须经调查人签名、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厅信访室审查和执法监察局备案。省厅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信访事项已经得到依法、合理处理后,及时送厅执法监察局审签,恢复报件的建设用地审核。认为信访事项仍未处理落实到位的,要督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重新调查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违法用地、违法批地等情况属实的,建设用地报件中又没有土地违法行为处理材料的,则退回建设用地报件,并要求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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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省厅信访室每月对信访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统计,并按照积分排名。对连续两个月信访排名在前五位的县(市、区),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征地、违法用地等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取信于民。对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