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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再批准出让土地做居民私人宅基地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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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天占地、长进窄出的“竹筒房”,在广西并不少见。但如今,这种独立式的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将被“喊停”。近日,广西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批准出让土地给城镇居民作私人宅基地。
“竹筒房”建设为何被“喊停”?据广西建设厅厅长宋继东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城镇建设虽然发展迅猛,但受体制和观念等影响,许多城镇的住房建设仍处于低水平、低档次的状态。特别是占天占地、长进深、窄开间的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俗称“竹筒房”或“竹筒楼”)建设,通风采光不好,结构不合理,造型不美观,不利于传承传统民居的建筑风格,不利于形成地方特色,导致不少地方的城镇“有新房无新街,有新街无新城,有新城无新貌”,并造成土地浪费,削弱了城镇规划的调控作用。
为避免“竹筒房”继续遍地开花,广西建设和国土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城镇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各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手续的,不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批准出让土地给城镇居民作私人宅基地。不得将用于住宅小区(组团)开发建设的土地,以宅基地的形式出让给单位和个人建造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西还规定,尚未出售的宅基地,不得再向个人出售。对于已建成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的建制镇以上(含建制镇)城市新区,要加强建筑外立面的改造,建设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对已经批准的私人住宅建设,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搞好公建配套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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