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日前,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国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依法明确和保护华侨农场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侨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通知》强调,对在体制改革中仍保留华侨农场主体资格的,土地仍确权登记给农场;对华侨农场主体不存在,但组建成立了继受原来农场全部债权债务的实业公司的,土地确权登记给该公司。在体制改革中不能将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给改制后成立的乡镇政府或办事处。对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华侨农场土地,可将有权属争议的部分划出,对无争议的农场土地先行确权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对华侨农场土地权属争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调处华侨农场土地权属争议中,要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
《通知》强调,维护土地确权登记的权威性、严肃性。对已经依法确权登记给华侨农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随意收回华侨农场土地,要依法制止和严肃处理侵犯华侨农场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确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用华侨农场土地的,要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给予补偿,不得侵害华侨农场职工利益,切实保护归难侨合法权益。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