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挖潜节地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提高节地型工业投资项目在整个工业项目中的比重,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挖潜节地,引导企业提高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通知》明确,要建立和完善有效推进挖潜节地工作的政策措施,企业翻建多层厂房和建造三层及三层以上标准厂房的,其在建设过程中需上缴的有关规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减免;对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可优先安排相关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实行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与年度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鼓励政策。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度较高、挖潜节地行动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地区,适当增加用地指标。
《通知》要求各地近期开展一次存量土地和厂房的普查,摸清现有厂房使用状况,特别是要摸清具有土地挖潜可能的企业及闲置土地、厂房的面积和区位,建立挖潜土地数据库。同时,加强厂区办公用房和厂房用途规划的管理工作,防止擅自改变规划使用功能,造成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对“已供未用”或“用而不足”的闲置土地,要求采取督促企业加大投资或进行转让直至依法收回等方式分类处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凡是因用地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国有土地自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用地企业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工建设;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