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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副局长:土地增值税清算已在全国展开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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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地方对于2月1日开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没有制订出实施细则,对此,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各地都已经开展这项工作,但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算管理办法并开展清算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
宋兰是在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交流时作出上述表示的。她解释,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都较长,不少项目还采取分期开发或滚动开发的方式,且财务核算较复杂,清算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因此,而且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需要根据项目开发完成的情况进行,因此每个项目清算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对项目实施具体清算后,就会有税款的多退少补。总局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会进一步抓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的贯彻落实。据悉,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特别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一些问题和难点在征管方面做出一些规定,简化了清算办法。该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各省税务机关可依据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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