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耕地保有量将达到42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3.26万公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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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十一五”期间,新疆土地整理项目将向粮食主产县(市)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到“十一五”末,耕地保有量将达到42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3.26万公顷,保护率不低于85%。
一是以水定地,在保持水土平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提高耕地质量。对水资源贫缺,经济发展缓慢,水利基本建设技术一时难以突破的和田、喀什、巴州、哈密等地,以土地整理项目为主,控制或限制土地开发项目。对水资源充沛、宜农后备资源丰富的伊犁、阿勒泰、克拉玛依等地,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当安排一些土地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二是土地整理项目向粮食主产县(市)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按照“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增强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三是实施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力争该区域耕地保有量达到65.24万公顷,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0.98万公顷。四是准噶尔盆地南部区,以天山北坡经济带的西延发展为契机,加快“635工程”丰克干渠沿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该区域耕地保有量将达到122.5万公顷,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3.02万公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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