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关口,适应当前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需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建设用地报批坚持“九个必须”,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必须落实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征地告知义务;必须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五项控制指标;必须确保上报的图、文、表、证书内容完全一致。各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申报建设用地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凡不符合上述“九个必须”的,一律不得上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意见》要求,要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提高效率,增强责任感。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实行逐级负责。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要对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总责,上报文件必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市建设用地报件存档材料进行抽查,凡不按规定将应留市存档材料如实存档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市提交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是电子报盘一份和纸质材料两份。报国务院审批的,需提交纸质文字材料四份(套),图件材料三份(套)。不按规定提交电子报盘的,一律不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