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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发区土地43%闲置 逾七成被撤消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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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目录显示,经过集中清理整顿、规划审核、设立审核及落实"四至范围"等几个阶段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到2006年12月,全国各类开发区由6866个核减至1568个,规划面积由3.86万平方公里压缩至9949平方公里,开发区面积降幅为74.23%。
国土资源部资料显示:我国大批不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征而不开”、“开而不发”,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撂荒,全国开发区土地43%闲置。
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下发,重点清查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
开发区划定“四至范围”
发改委称,国家有关部门将保留的开发区规范为三种类型:即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并参照命名规范进行了重新定名。
同时,在每个县、县级市、城市远郊区原则上只保留了一家开发区,不再保留设立在水源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区。在饮用水源上游规定区域范围、人口密集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限制设立化工、造纸、医药等类型的开发区。 tujian.org
对确需保留的开发区,均要求与上述区域保持合理距离,并需经省级环保部门出具区域环境达标的书面审核意见。同时,对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源枯竭型城市、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的开发区,在入园企业个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等具体审核条件上给予了一定倾斜。
此外,通过设立审核的开发区,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东、南、西、北四周边界),将开发区清理整顿的成果落实到了具体地块上,同时对开发区边界拐点进行实地测量,获取了拐点坐标数据。这不仅有效防止了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也为开发区用地实施数字化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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