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4500亩划拨土地,进行200万平方米商品房开发的20多个小区,7万住户有望补办土地证了,而且住户无需交纳土地费。
据悉,为彻底解决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遗留问题,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6部门共同研究,拟订了昆明市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处理办法,并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还联合成立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工作组,在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办公。
【办法解读】
据介绍,这20多个小区由10多家开发商开发,有的由于建设历史较长,开发商名称已变更或公司改制。对此,办法规定,由变更后或改制后的公司补交出让金。
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申报办理时限为今年5月8日至12月31日。由开发商申报,经过有关方面进行情况调查与审核,报昆明市政府审批,补签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申报资料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经济适用房指标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批文及工程预算决算报表;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楼盘提供反映现状的宗地图;每栋商品房的建筑占地面积统计表;商品房立项批复。
【相关解读】
◆2002年12月31日以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并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的住宅用地,如金实小区、南华小区、和风园等20个小区。以商品房形式销售的房屋,必须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补办出让手续由建盖销售房屋的开发商统一办理,采用协议方式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以政府相关部门发放售房许可文件之日起计,出让年限按法定最高年限计。
◆1995年1月1日以前利用划拨土地销售各类住房的,不再补签土地出让合同。在办理城镇个人已购住房土地证时,一律按划拨用地性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今后涉及转让房屋,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由转让人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1995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期间,在划拨土地上按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的要求,房屋销售中按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销售价格和对象销售的房屋,按划拨性质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在转让时由转让人交纳土地出让金。
◆1995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在划拨土地上建盖并销售的商品房,在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按市政府要求承担过市政建设,经核定市政建设总投资额超过当年取得划拨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面积的土地基准地价20%的,按规定补签土地出让合同,不再交纳土地出让金。如不足20%的,由开发商交纳不足20%差额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补签土地出让合同。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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