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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省份省级地质勘查规划通过预审
2009-05-25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勘司获悉,目前已有15个省份编制的省级地质勘查规划通过了部组织的预审。这15个省份分别是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江西、福建、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青海、甘肃、宁夏。其中,北京、湖北、青海三地已按部下达的预审意见修改后报部终审。预计上半年将全面完成预审工作。

地质勘查规划是地质勘查管理的龙头,是调控地质勘查活动、促进地质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形成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对地质勘查规划工作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分别纳入国家和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通过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省级地质勘查规划要符合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按照部要求,省级地质勘查规划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本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本省(区、市)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状况和地质工作现状,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期内地质勘查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部署地质勘查各项任务,并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政策措施。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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