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以前,将本行政区内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查汇总上报。相关的城市国土管理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将市辖区域内所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汇总,对具体的转用征收实施方案,进行编制与报批。另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者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将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丁利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