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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控征地范围规模 补偿不到位不批地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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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坚持“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今后凡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社会保障工作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 据介绍,根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今年我省土地利用计划中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指标基本保持在2006年的水平,在计划安排上,将适当压缩工业用地,增加民生用地,保证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要求,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 我省今年将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各级国土部门将加强征地费用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今后,凡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社会保障工作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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