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目前保有耕地813万亩,到“十一五”末的保有耕地目标也是813万亩。今后,全省在保证发展所需土地资源供应的情况下,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必须要占的也要尽可能占劣质耕地,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制度,实现占补平衡。 (张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