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
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06年,贵州省国土厅共受理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报件165件次,通过预审109件,其中省级重点项目60个。项目涉及工业、公路建设、城市环保、"西电东送"等领域和行业。
据介绍,为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提高行政效率,贵州省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项目用地预审时,应提供纳入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的文件批复或证明材料;限制类项目,还需提供省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件;禁止类项目,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经核准后,实际用地面积大于预审批复面积,且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重新编制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规划调整方案并对方案组织听证、论证。
意见还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和预审作了具体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时,应对项目基本情况、占地情况及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出结论性意见;预审时,应准确批复项目基本情况、占地情况及建设业主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需落实的事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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