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地籍管理将着力于“四个构建”,不断强化自身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提供支撑和服务。
这“四个构建”是:构建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构建地籍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
围绕构建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将重点推动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体系,通过参与《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法》立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研究,研究制定土地产权和土地登记的行政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体系;推动建立统一机构、统一程序、统一效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
围绕构建科学的土地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十一五”期间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库,实现土地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满足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在这一基础上,按照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和综合统计的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统计制度。此外,还将开展对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国家级开发区、国家八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规划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农业基地、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大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等的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遥感监测数据交换中心,规模化管理遥感监测成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围绕构建统一的土地管理基础平台,将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体系,实现土地产权登记信息的异地查询、信息共享;建立包含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产权信息数据库、土地遥感影像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多库合一的地籍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籍信息系统的网络化管理。2010年前,完成对县(市、区)辖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图件资料备案工作,实现国家与地方备案数据库的互联互通。结合“金土工程”等工作,以地籍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地市为单位逐步开发建设土地管理基础平台。
围绕构建地籍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建立完善地籍成果应用机制,不断扩大地籍管理的社会影响,同时建立地籍工作经费投入新机制,按照政企、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创新地籍管理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地籍管理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重大挑战。“十一五”期间,地籍管理将围绕“四个构建”,迎接挑战,在制度、机制、技术等方面大胆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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