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价成本主要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构成,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即使全面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标准,对地价影响很小。相反,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地方政府获取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明年一些违法批地也要缴纳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用地单位,原则是遏制政府用地扩张冲动,不会增加用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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