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于12月对全国各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这次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情况,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情况,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情况,以及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的自查验收标准。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要求,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的自查验收,并于本月底前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将于12月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将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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