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项目管理的程序、内容、标准和制度,确保项目在实施中不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由耕地保护处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管理职能。项目管理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项目的管理负总责。省厅耕地保护处为项目管理的具体组织部门,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等方面工作,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领导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承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和考核奖惩措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建立并实行项目管理巡查制度。省厅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领导小组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将吸收省厅相关处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巡查组。巡查组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对项目管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巡查组有权当即作出处理。省厅每半年对项目管理巡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管理项目。土地开发管理(复垦)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预算编制、投资计划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施行。对未履行法定程序而采取欺骗手段套取资金骗取项目的违法违纪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进行依法查处外,将取消当年项目并收回财政投入资金,同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管理“五制”要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公告制度。同时要求招标单位必须要达到“五有”。即有资质,有专业队伍,有技术力量,有相应的设备,有一定的垫付资金能力。对未执行“五制”的项目要立即停工,限时完善手续,新上项目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招投标。项目验收后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严禁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四不准”、“三严禁”,即:不准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准乱支滥发或变向集体私分;不准在项目资金中报销应属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项目申报及承担单位的项目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单位牵线搭桥从中获利;严禁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单位中任职、兼职、领取报酬;严禁项目管理部门的干部、配偶及子女以变通的方式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违规违纪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