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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土地执法“五难”急需破解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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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了解到,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宁夏建立了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了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了违法责任人。但在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的处理中,仍存在着重处理事、轻处理人的问题,结果造成了执法力度不够,收不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前,宁夏土地执法过程中典型的问题就是“五难”:
违法行为发现难。就全区而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仍不健全。随着撤乡并镇、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编制随之减少,一线执法监察力量更加薄弱。加之经费困难等原因,基本装备缺乏,保障条件较差。执法人员开展动态巡查时,受限于面广量大,力所不及,很难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即使发现了,大多已既成事实,加大了查处难度。
违法行为制止难。违法用地者常常是突击占地、突击施工、突击建设,而国土资源部门缺乏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强有力的手段,制止起来非常困难,执法监察人员责令停工,但当事人却置之不理是常有的事,有时,执法人员甚至遭到围攻甚至殴打。
违法案件调查取证难。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违法者拒不配合,或借故拖延,而执法人员因没有强制调查取证的手段,导致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违法案件处理难。当前土地违法案件量大面广的现实依然存在,查处案件面临着“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两难境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违法案件执行难。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强制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要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执行,涉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涉及土地犯罪的案件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而实践中,这些案件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在执行环节受阻或搁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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