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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被征地农民补偿到位再批地上项目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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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批地上项目,还是先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内蒙古的做法是,补偿到位后才能批地上项目。今年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报批审查,卡住4宗补偿安置过低的工业用地项目,涉及土地2000多亩。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保处负责人表示,过去,一些地方补偿没有到位就匆匆上项目,群众意见很大。现在不同了,补偿不到位就不批地,这项制度已经基本完善。今年以来,无论是国家重点工程还是自治区重点项目,都是先做好征地补偿再占地。华北某油田公司拟在锡林郭勒盟投资建厂,占地面积很大,项目第一次报批时因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未获批准,比原来的标准提高1倍多后,才通过用地审批。
在补偿标准上,坚持就高不就低、一次性补偿到位是目前自治区大多数地区的做法。自治区政府规定,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总和要达到法定的上限,同时,当地政府还可以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或者采取其他途径补偿。
据了解,自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自治区加大清偿征地补偿款工作,组成专门工作组督办检查,旧账已经彻底还清,没有发生新的拖欠征地补偿款现象。(红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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