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精彩开局之年,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发展第一要务,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中,既保障了建设用地需求,又有效保护了耕地,为可持续发展谱写着新的篇章。
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旋律中,一个高亢嘹亮的音符提醒人们:节约集约用地,一是要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能不用的地就不用,能用存量土地的就不用耕地。能少用的就不多用,能用劣地的就不用好地。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土地。二是要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少占地,多办事,用地用出效益来。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近年来,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坚持“提前介入,源头参与,高效快捷,全程服务”,全力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用的总量和速度,确保规划和计划的落实;全面启动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为全省展开二次土地调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中除了体现“节约集约”外,强化服务意识,千方百计地做好工作,必不可少。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到目前为止,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完成了青藏线西宁至格尔木段应急工程、兰青铁路增建二线、柴达尔至木里地方铁路建设等项目的征地工作。协调解决了康扬、苏只、积石峡、黄丰水电站征用土地的遗留问题,拟定了寺沟峡水电站工程库区建设征地补偿方案;完成了直岗拉卡水电站、拉西瓦水电站坝区、青藏铁路开心岭至沱沱河段工程等重点项目征用建设用地材料的组织报批工作,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为项目的建设赢得了时间。
面对节约土地资源这个题目来说,城市化应是一场节地运动。因为产业与人口的集中,必须要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效应。为此,近年,青海省各地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放在首位,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严格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存量土地资产管理、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流转和土地资产处置等工作,规范园区用地行为,对全省四个园区的用地结构、规模与布局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仅从近年看,截至5月底,仅在西宁市共处置22家省级及省级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35宗,盘活土地面积61.42万平方米(合61.42公顷,约921.36亩),收取土地出让金619.1万元。城市优化用地结构,出现了“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旧地‘装’新城”、“商业街改出大效益”、“为城镇整容”、“危房改造惠及百姓”、“‘毛地’变‘净地’”、“土地上再长出土地”等节约用地的崭新气象。
同时,我们把眼光瞄准新耕地的开发上。争取国家投资,在水光热条件较好的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沿岸等地带的荒滩荒地上开展造地工程,对低产田进行林、水、路综合配套的高产改造,营造新的生产格局,着力提高生产水平、产出效益。经紧张的招投标等准备工作,2005年,青海省向国家申报批准的8个总投资额达1.4亿元的土地整理项目陆续开工。今年又向国家申报了计划投资1.46亿元,建设规模5144.42公顷,新增耕地468.57公顷的8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不等不靠,主动利用青海省自有财力,开展土地整理。在兰青铁路增建二线工程沿线,充分利用边角、荒滩、废弃地块,实施了总投资463.16万元,建设总规模154.12公顷,新增耕地128公顷的5个土地整理项目。另外,还有已立项的4个省级项目正在落实资金。同时,积极开展后续项目库准备,有4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经审查入库,核定总投资467.03万元,建设总规模281.73公顷,新增耕地为206.67公顷。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工作,一个关键是要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经过积极努力,青海省在全面巩固原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对节约集约的新增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共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654万亩(43.63万公顷),节约集约率为现有耕地的80.5%。划定基本农田地块达407896块,有19.6万农户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土地资源基本国策的大事,无数事实证明,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很大。只要我们科学谋划,立足挖潜,就会不断创造出新的成就。 (罗绍宏 康维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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