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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年内建成11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2009-05-25

其中3个国家级、8个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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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07年年底全省建成并保有标准农田1500万亩,今年浙江省将建成3个国家级、8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在《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强调,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必须负责补建同等面积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应限制在种植业,且不得破坏耕作层。已在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

tujian.org

《意见》指出,要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以建设促保护。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项目必须安排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避免城镇建设发展占用标准农田,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不得擅自将标准农田调整为建设留用地和待置换建设留用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周边,原本是耕地但经农业结构调整的土地,可依据土地更新调查结果确认地类,经整治后划为基本农田。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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