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按照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实行项目挂钩、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新要求,全面考核各省(区、市)耕地占补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日前我部对本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凡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实行项目挂钩并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为合格。这是我部首次按照这三项新要求,对各省(区、市)耕地占补平衡进行全面考核。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要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等有关工作相衔接。凡经依法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城市、村庄和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项目,应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全部列入本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范围。
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合格,必须同时符合三项要求。一是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其补充耕地费用已列入工程预算;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按有关规定要求已缴纳耕地开垦费。城市、村庄和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落实了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外的补充耕地资金。二是实行项目挂钩。按照建设用地项目报批时拟定的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将补充耕地任务具体落实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台账、项目库等形式,实行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管理。三是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了竣工验收,并具有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补充耕地数量达到或超过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数量,并且已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补充耕地质量符合要求,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考核采取先自上而下清理,后自下而上检查、汇总与抽查的方式进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清理应纳入考核范围的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清理应纳入考核范围的被授权的市(州)政府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明确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考核单位。省级、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对所管辖的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负责补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考核,检查和实地核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补充耕地情况。
省级、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考核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10%。考核期间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另一方面要责令补充耕地责任单位,积极研究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提交报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分别对考核对象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将有关情况汇总,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以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地上报的考核情况及省级自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和分析,形成省级考核工作报告。省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考核工作组织与方法、建设用地项目考核与抽查情况、存在问题与整改意见、对策措施与建议等。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2006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国土资源部。 tujian.org
据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耕地占补平衡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用地单位补充耕地的责任,同时,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有助于扭转耕地占优补劣等现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