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巨资购买的房产,只有70年的使用权,而没有下面的土地所有权。在特区深圳,已经涌现出一批70年到期土地,遭遇“到期土地第一波”。70年后,我的房子怎么办?来自9月3日《南都周刊》的报道说,这一话题再度引发人们的热议。
前些天,正值物权法草案审议之时,笔者找出箱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看到“2069”的字样,觉得房产到期还很遥远,并认为“一辈子不管两辈子事”,现在就讨论这个话题,为时尚早。但现在这个来自深圳的“第一波”,却冲击了笔者原先的安之若素的心态。
原本以为至少要十几年后才会出现的问题,已经随着深圳“到期土地”的“第一波”,而将前些日子大体仅是学者们讨论的公共话题,变成了一个普通百姓可以触摸且必要面对的现实问题。70年土地使用权困局,正日渐成为一个与人人利益相关的公共话题。尤其是从制度和产权的视野看,这个话题不可回避。深圳的这个“第一波”所激起的涟漪,以及在其背后紧随而来的“到期土地”浪潮,考验着公众对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信仰,冲击着公众“恒产”之下的“恒心”———我倾尽积蓄所购买的产权房,是否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回收而成为“空中楼阁”?是否因为土地权的回收,而要遭受某些“公共利益”幌子下的侵犯? tujian.org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近年来个别地方发生的“野蛮拆迁”事件,其中有不少不就是打着“土地国有”和“公共利益”的旗号,而对百姓财产权益的一种侵害吗?诚如一名学者所言,70年后某一天,土地被要求收回,所谓的“恒产”就会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从而可能出现“野蛮拆迁”的一个历史的轮回。现在的物权法草案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譬如自动续期。但是,怎么续费、续费依据以及续费本身是否合理,如何判断“公共利益”等等,都还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tujian.org
尖锐的现实问题已经逼迫我们的立法者必须尽快决断。据报道,深圳“到期土地”的业主已经深深领教了土地到期对于物业价值的危害———据一位业主介绍,面临到期的房产出租、出售都很困难,即使一些早年抵押给银行的闲置房产,银行也没法处置。由此可见,一个“历史深处的忧虑”,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活脱脱的困局。 tujian.org
深圳“到期土地”的“第一波”提醒人们,如果70年土地的使用权困局解决不好,那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可能沦为一句空话。面对这一产权困局,有关部门当尽快以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给公众解疑释惑。当然,无论是通过立法,还是通过其它途径而破解,无疑都在考验着相关方面的智慧和责任意识。(石敬涛)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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