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每年测算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认真履行被征土地补偿标准告知、确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局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严格确认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必须每年进行测算确认,同时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加强对征地过程实施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会同物价、统计、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建设等部门深入被征收地块进行全面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进行测算,其中产量要以当地政府年终统计为准,市场指导价以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为准,同时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测算结果最后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确认。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必须每年进行测算确认。
通知强调,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农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送达时,应由被征地农民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确实无法直接送达的,应依法实行留置送达。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要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要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补偿费内部分配办法,主动配合农业、民政等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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