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要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提出,凡是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申报审批前,执法监察人员应到现场查验当事人是否已经存在违法行为。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强调,经执法监察人员查验,如果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申报审批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则给予出具无违法行为的证明;如存在违法行为,要先依法处罚,对于应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的,要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下级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处理)意见之前,应先按规定征求上级执法监察部门的意见。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方可申报补办手续。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时,要查验是否具备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或处罚(处理)是否到位,包括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入账凭证、行政处分决定书(建议书)等,否则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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