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过去合肥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引进大工业项目和高科技项目时为其提供的配套经营性用地,企业必须遵从合同约定,在满足所有投资条件后方可供地开发经营。若相关企业要利用这类经营性用地单纯搞房地产开发,只要《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必须通过拍卖、竞标等方式供地。
另外,对招商引资来该市重组国有企业的,实行收支两条线,原企业土地由政府收回拍卖,收益用于企业改革成本或按一定比例支持、奖励新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无名 吕毅 红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