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国土所配备3~5人,其中2~3人编制核定到市、县执法监察队
近日,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第4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性定编的方案》,该方案的通过将对加强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方案》提出,在市(州)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县(市、区)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均为行政执法机构,隶属于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人员编制根据辖区人口、面积等因素分别核定。其主要职责为:宣传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按权限对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及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协助国土资源部门调处土地、矿山纠纷;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以区域为主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每个所配备3~5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编制按每个所2~3名核定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人员派驻到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每个所另核定1~2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主要从事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地籍管理、土地矿产权属纠纷调解等日常管理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服务工作。
《方案》的通过,不仅理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充实了执法监察队伍,使乡镇基层国土所的人员及经费有了保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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