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取措施保护和再利用耕作层的用地报件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日前,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保护和利用耕地耕作层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措施,强化保护和利用征用耕地耕作层。凡未采取措施保护利用耕地耕作层的用地报件不予批准。
《通知》强调,应保护利用优质资源,依据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耕作层。耕地的耕作层厚度一般在30厘米~60厘米,经质量检测评定,有机质等有益成分含量较高,能满足土地复垦、造地的需要。因此,要重点对被占用的水田、菜地、草本园地等优质耕作层(及鱼塘底土)进行保护利用。对经检测表明已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属瘠瘦沙土、含有障碍正常耕作固体杂物的部分,应作剔除处理。同时,要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对被占用的耕作层,应予以剥离利用,运输到贫瘠的耕地上,用以改良其他耕地。《通知》要求,一般运距应为10公里以外,有条件、有必要的可适当增加。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应积极探索落实耕地耕作层保护利用实施资金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瓶颈性制约因素和难点问题。依据“谁占用,谁保护”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按经批准的方案负责耕地耕作层剥离保护利用的实施工作。同时,所需资金应列入建设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加强对近期非农业建设单位占用耕地的数量、布局进行预测,加强耕地质量的调查测定评价,规划选址相挂钩的补充耕地、土地整理项目,尽早着手编制被占用耕地耕作层保护利用方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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