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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启征国有土地闲置费 遏制囤积土地行为 |
200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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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珠海市国有土地闲置费征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土地闲置时间一年以上的,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逾期超过二年的,则将被依法无偿收回。有关专家表示,这项政策对于加强我市闲置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意义重大。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开发商“囤积”土地行为,有利于增加珠海新房供应,稳定房价。
7类情况属于闲置土地
该《实施办法》对闲置土地作了明确定义,并被分成7类。
其中,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珠海市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没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决定书的,自土地使用者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均属于闲置土地。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分期建设的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尚未动工开发部分的建设用地也属于闲置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于拆迁项目,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后,其土地使用者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实施拆迁工作满一年;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也属于闲置土地。
闲置费最高为地价的20%
土地闲置费将根据土地性质按照不同类别比例收取,其中,逾期不开发的住宅用地征收土地闲置费为合同地价或者基准地价的8%,逾期不开发的港口、码头、陆路交通运输站场、工业、仓储等工业用地按原合同地价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针对闲置时间的长短,《实施办法》规定,闲置土地闲置时间未满一年的,不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时间满一年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本办法一次性征收一年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费从闲置之日起计征;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超过一年的部分,闲置费根据《珠海市国有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结合闲置时间按日计征,按月缴纳;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二年,依法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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