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清查出来自查自纠的违法用地问题,责任追究和处理从轻;对顶风违法问题从严从重处理,既处理事又处理人;1999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占补平衡;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补划;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及之后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由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管辖范围和责任分工公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