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市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控制指标,不得突破;确需突破计划控制指标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各县(市)的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级以上市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范围内安排。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后,各市、县要落实具体地块,编制详细规划,并将计划向社会公布。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均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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