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重申了《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以及其他符合《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在进行认定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对没有动工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会议同时指出,对符合认定闲置土地条件的,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或虽经批准延长开发建设期,但延长期满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都将被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