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障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养老保障待遇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预期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年限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基点,被征地时正值基点年龄以及基点年龄以下的参保人员,预期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年限统一确定为15年;缴足养老保障金的被征地农牧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